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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民族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同市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典活动及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5.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担重大民族宗教矛盾纠纷。
6.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协调组织我市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
10.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宗教工作
1.负责党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全市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4.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文教科、政法科、宗教科、抵渗科五个科室。截至2022年年底,单位在职人员15人,退休员1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5.2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15.16万元,增长90.23%,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追加了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等经费;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5.28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15.16万元,增长90.23%,主要是因为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1.8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51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37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2.52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24.57万元,占38.07%;项目支出527.94万元,占61.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1.51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长453.01万元,增长57.23%,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追加了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等经费;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1.5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长453.0万元,增长57.23%,主要是因为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4%,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01万元,增长133.83%,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追加了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等经费,以及上年度结余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5.18万元,占92.8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3万元,占2.52%;卫行健康支出(类)支出18.02万元,占2.28%;节能环保(类)支出1.39万元,占0.17%;住房保障(类)支出16.99万元,占2.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4.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8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下年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本年度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追加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专项等经费,以及上年结转本年度支付。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下达的宗教专项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57万元,支出决算为1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经费上年结转。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8.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8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的27.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6.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历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的4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占36.4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5万元,占63.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4个、来宾293人次,主要是用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主要是车辆维护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18.1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余结转至本年支付。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05万元,用于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动员大会及全市宗教工作会议,人数253人,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安排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启动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开支培训费3.85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相关工作培训,人数200人,内容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相关工作培训;举办邵阳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65万元,主要是付给新邵县筹办经费、本单位承担的培训费。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XX%,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中央民族宗教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顺事业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民族工作方面:2022年度,成立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出台《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邵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步入深入推进阶段,目前已创立了6个国家级、10个省级、63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1个城市民族工作联系点;城步苗族自治县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新宁县、洞口县成功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民宗局承办的市人大重点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建议》工作,获市人大代表100%满意度评价。二是宗教工作方面:实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实现全面覆盖,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有效整治全市各类突出问题,指导宗教界深入开展“五进五好”活动取得好成效,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
2.部门绩效情况
①社会效益
民族工作方面:在市委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下,各部门多举措协同联动、县市区高标准同步跟进,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工作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7+N"示范单位创建方案、“1+1”共创共建方案、亮点特色打造方案、督查考核办法等,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营造全方位的宣传氛围、开展多层次的文化活动、构建立体化的平台载体,通过教育厚植、宣传培育、文化浸润,在润物无声中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22年,市民宗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同步开通“民族团结号”公交专线,举办了系列线上线下特色亮点活动,启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主题大道、主题教育馆等重点项目,圆满举办邵阳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社会融合,有力推动该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宗教工作方面:二十大召开后,市民宗局以集中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各类培训班,引领带动全市民宗系统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讲活动,实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没有出现影响局部稳定事件,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②经济效益:
以团结促振兴推动民族团结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市民宗局将民族团结与和美乡村建设相融合,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的时代主题,集聚乡贤力量、社会力量、民族团结力量,筹措资金投入,争取国家、省各类民族发展资金,成功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3个;打造“六.六山歌节”“四.八姑娘节”、花瑶“讨僚皈”等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打造“民族团结+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等模式,民族地区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特色产业发展格局;重视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改善各民族群众生活条件,共建新时代美丽乡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预算调整率过大问题,主要原因是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工作等经费支出,财政进行预算追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市财政局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可参考中央相关部门的名词解释)
附件: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