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解读

文件名称: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23/2020-0154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7-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27 有效期: 永久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解读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解读: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又享受原户籍地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从2023年起,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解读:在综合考虑国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国范围加分有关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对我省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家明确要求精准确定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合理降低分值;二是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通过芙蓉学校、化解大班额及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同时,得益于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三大专项计划及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特别是与我省省情相当的省份,其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分值已调减为10分,且在此次调整过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减少了分值或缩小实施范围。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解读:教育部限定少数民族加分的实施范围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长期以来实施的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汉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实施范围,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后,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

  根据国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为此,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按要求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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