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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服好务,为维护少数民族正当权益护好航,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围绕市委建设法治邵阳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王文蕊任组长,主任彭泽愿任副组长,副主任张常红、吴小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科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积极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起到示范带动、监督协调作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落实机制保障。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及配套制度,如决策程序制度、财务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听证制度等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办事服务制度、机关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保障,2015年安排依法行政工作经费10000元,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它用。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的管理,严守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