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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八、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0号),设立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5、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民宗委部门决算包括委机关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609.05万元。比上年增加29.31%。总支出460.39万元,比上年增加12.37%。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60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1.19万元,比2016年增138.05万元。增加收入的原因一是从原财政专户管理的账户转入61.19万元,二是2017年新增领导干部一名,三是追加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46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万元。比2016年增50.68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进一名领导干部支出和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47.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47.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财政拨款支出4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
(二)2017年收入合计60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入61.1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05万元。增加收入的原因一是从原财政专户管理账户转入61.19万元,二是2017年新增领导干部一名,三是追加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8.22万元。基本支出:376.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0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19万元。项目支出:81.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7.58万元。增加原因是新进一名领导干部及市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16.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5.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5.93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10.82万元,公务接待145批903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9.36万元,市民宗委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市民宗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已对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相关内容按要求进行公开。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市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7.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8.09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民宗委政府采购总额21.24万元,其中:货物1.19万元,服务20.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民宗委共有车辆1辆。
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