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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类别申请享受以下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1、聚居区(城步及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
2、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绥宁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3、散居区(城步绥宁及民族乡以外的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4、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注意事项:
1、考生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少数民族成份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户口由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散居区的考生、由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申请享受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按照户口迁入地同类考生对待;户籍在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不能享受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3、户口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享受高校招生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有关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连续满三年;
特别提示: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审核表上需教育部门盖章认定学籍)
2)考生父母在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工作或生活;
二、工作时间:
审核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三、工作流程
第一步:填写表格
登录高考报名网站http://www.hneao.cn/ks或到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审核表必须是网上下载且附有考生扫描照片的表格。表格一式两份,考生带走一份入档案,市民宗局留存一份存档。
注意事项:
1、考生信息栏(包括申报民族优惠类别、联系电话、父母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的,市民宗局不受理审核。
考生、家长必须在承诺栏签字。
2、将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的正面复印件粘贴到附件证明材料栏。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不受理审核。
第二步: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说明:没有民族成分变更、户口补录、迁移、户口性质改变情况的考生可以不去派出所,直接到县级公安部门办理。但上述四种情况中有任意一项的,则必须先到派出所办理,然后再到县级公安部门办理。
第三步: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说明:携带父母及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2005年以后迁入聚居区的,还需先到教育部门盖章。
第四步:到市公安局审核
说明:没有民族成分变更、户口补录、迁移、户口性质改变情况的考生不需办理此流程,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
第五步:到市民宗局审核
说明:这一步是终审,办理完此流程后,请及时将表格交到学校或报名点。
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邵阳市民宗委:5369003